新版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章变化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首先了解一下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改革:
为规范从业者的行为,打造良好、规范的行业从业氛围,以及更好地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应急管理重新修订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改革揭开序幕。
2020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改革新变化
1,新教材面世
为了配合《标准》的实施,新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教材也同步上线。
本套教材对标《标准》,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需求设定内容,并根据《标准》中划定的不同等级职业技能要求,将教材分
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两大类。其中理论基础知识教材共一册,覆盖初、中、高以及技师的理论知识点;操作技能教材根据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共有四册,分
别是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内容上,新教材主要呈现两大特点:
1、基础知识删掉了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等相关旧知识点,内容新增加计算机操作、CAD,以及大量的规范
2、初级技能和中级技能方面内容作了调整:
①初级技能只涉及区域系统内容,把原自动喷淋系统全部移入了中级,初级没有自动喷淋系统内容了,增加了区域系统消防设施的保养;
2,考试形式改革
除了《标准》,以及教材的新变化,在考试形式上也出现重要变革,首先是题库,根据基础知识的内容,重新编制理论题库,题库容量将大幅度增加,理论考试难度将增大。
其次,改变以往试卷考核模式,消防鉴定理论统考将实行全国统一在线考试,实现特有工作人员在线上报、在线审核、自主打印准考证、在线考试、成绩公布、成绩查询等功能,实现全国鉴定数据统一时限、统一批次公布,解决目前各省市考试信息公布快慢不同步的问题。鉴定效率或将提高,缓解现阶段鉴定人员积压现状。
说到职业资格,不得不提的就是,新标准对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提出的职业功能的新要求:
①消防职业资格按岗位分为值班方向和维保方向,证书不通用、不兼容,如更换岗位须重新考取相应证书。
②初级职业资格主要对象为安装有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小旅馆、小商店等从业人员,没有联动系统,可由相关工作人员兼任消防值班员,要求较低;一般设有集中火灾报警器(具有联动功能)的单位消防从业人员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初级证书不再适用。
③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技术人员,职业标准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
近期,部分省市2019年12月批次(改革前最后一批老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终于在国网可查和发证了。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更改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人社部近期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人社期印发通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发证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
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证书印制
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证书名称、证书正文、评价机构名称、发证日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以及持证人照片、二维码、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机构信息查询网址(http://pjjg.osta.org.cn)。
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证书上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网址和证书印制流水码。
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证书内容可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确保翻译规范准确。
参考样式(一)
参考样式(二)
证书印制应满足国家印刷品印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议采用A4纸大小(210mm×297mm)规格、单页形式。
证书填写
1.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不含“工种/职业方向”的,“工种/职业方向”后填写“--”,不得为空
2.“职业技能等级”填写:“中文数字+级/等级名称”
如“一级/高级技师”
3.证书照片处需粘贴或打印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4.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级别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证书用印
证书上应加盖“评价机构名称”或“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参见“参考样式(一)”。
由评价机构下属分支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加盖评价机构印章的同时,须加盖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或“分支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其中,评价机构印章在左侧,分支机构印章在右侧,参见“参考样式(二)”。
证书照片上可加盖评价机构钢印或分支机构钢印,钢印样式和内容应与印章一致。
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印章可用本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所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不再使用,新的证书样式参见本文所附图示。
评价机构参照本文所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上述证书样式及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电子证书,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